因應巴賽爾條約修正,輸出國所迫切採取的行動 西北夏威夷群島中途環礁海岸= 2019年10月(AP),塑料等粉塵飛散 近年來,東南亞國家的非法傾倒和廢塑料的不當處置加劇了海洋污染和空氣污染的問題。
這些國家/地區從美國,日本,歐洲等地進口廢塑料並重複使用,但其中一些包含不適合回收利用的髒廢塑料和含有異物的“混合塑料”。由於它們無法重複使用,因此會引起環境問題,例如非法傾倒入海洋以及在簡單的焚化爐中焚化所造成的空氣污染。
中國進口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廢塑料,中國認真對待這些環境問題,並於2017年底實行了進口限制措施。自那以後,東南亞國家(如泰國,越南和馬來西亞)已成為替代出口目的地,它們陸續實行進口限制,日本的廢塑料出口量也有所減少。
在這些進口限制之中,為了加強對出口國的限制,2019年5月,在《巴塞爾條約》締約方會議上,修訂了一項法案,使不合格的廢塑料出口不符合法規要求通過了。修訂後的條約定於2009年1月1日生效,這實際上使出口不適合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變得十分困難。預期這將進一步促進進口國預防環境污染。
另一方面,已經迫切需要對已經廢棄的廢舊塑料進行國內資源回收,作為一種處理手段,利用熱或氣體將廢塑料分解成分子水平的“化學回收”正在引起人們的注意。除了能夠接受臟的,低質量的廢塑料外,該方法還表明,在“生命週期評估(LCA)”中,該方法具有很高的二氧化碳(CO2)減排效果,其中考慮了從原材料收集到處置的所有問題。人們對向脫碳社會和循環經濟的過渡寄予厚望。